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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夜,餐廳裡的外籍勞工拿了天燈走出來。他們三兩個人站成一組,在路旁踮起腳尖將點燃的天燈舉起,試圖讓火焰的熱氣撐飽天燈。天燈飄晃晃飛升起來,我看不清這些人的臉容,但直覺他們很快樂——一天工作,這大概是最讓人快樂的環節。

我第一次放天燈,在平溪,和書慧。那一天的平溪很熱鬧,在學校大操場要依循隊伍一組一組走到場地中央點放。天燈飄起來讓人覺得很幸福,但活動結束趕接駁車回市區時,隊伍緩慢得讓人想罵粗話。我們早上八點到平溪,結束時,排了兩小時的隊,才登上接駁車。書慧累壞了,在車上躺在我肩膀睡著。

然而,我卻在車上回想那些緩慢飛升的光芒,也記得屬於我們的那一顆混雜在其他人的燈裡,最後消失在夜空的景象。我在那一刻知道,那些光一直都不屬於我們。

今晚看不成電影,開車回家的路上經過排列整齊的街燈,它們一一被我拋棄在旅程的後頭。我最頹廢的時候,韋地問我,第一次見面,你是散發著光芒的少年,怎麼那些光都不見了?

我不知道。

喜歡的女孩也曾說過,當一個人愛上另一個,他會發現那愛人周身都散發著光。她接著問,「你看見我身上的光嗎?」

「看見啊」,我毫不猶豫地點頭。

我掙扎了一會兒,問回她:「那你看見我身上的光嗎?」

女孩沈默了一陣子,然後搖搖頭說沒有。

我很沮喪,那晚上回家喝很多酒。不過,由此推算,韋地曾看見我發光的時候,大概表明他曾經愛過我。

不過,那些光正離我遠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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