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ural in Corvallis  

大三那年上陳芳明老師講授的「臺灣文學史」,聽到日治時期臺灣作家的境遇時,往往能激起滿腔憤慨,或悲傷得熱淚盈眶。在那悲愴的年代,面對日殖民政府的高壓政策,臺灣作家如賴和、楊逵等人,仍不斷書寫以揭露日治時期臺灣人的苦難、民族的不平、生活的艱難。他們不畏打壓、恐嚇,堅持使事實得以被當時與後世的人看見——我站在這一頭回望,他們巨大的身影,真正抵抗住恐怖集權與時間的洪流,一直存活至今。

那是藝術的詮釋權與創作平臺被壟斷的年代。是早早的二、三○年代。

其後,我自行閱讀陳老師的《臺灣新文學史》,并發現,無論日治或戒嚴時期,最讓集權政府感到頭疼的,便是文學與藝術。政府們用盡心思,制定出版政策、組織官方文學集團、收編反對作家,為的是想讓這些堅持創作的人噤聲——只因文藝創作的自由,總是讓事實攤曬在日光之下,讓當權者難以直視,害怕「擾動」民心。

這樣的心態,套用在新山政府上,一點也不夸張。當爾納斯在新山墻上留下壁畫,「捕捉」了長期發生在這座城市里的黑暗現實,間而引起民眾共鳴時,政府如坐針氈,不得不下臺來「指導」什么是「藝術」,什么該畫,什么不應該。

新山市長依斯邁卡林表示:該壁畫是一個沒有反映馬來西亞文化與社會生活的「廣告」,同時具有嘲笑與惡意,因此,應該被禁止展示——藝術和廣告,他傻傻分不清楚。

鄭修強說:有才華的人應該用在對的地方,而不是呈現負面形象——言下之意,他認為藝術應該竭盡呈現「美」,而非揭露黑暗。可他忽略了,長久之間,有一批為自由與真理奮斗的藝術家,正是以呈現現實的「黑暗」來為無力的民眾發生。畢卡索的「格爾尼卡」、賴和的<南國哀歌>、艾未未的諸多創作,或如時下流行歌手五月天、謝和弦,許許多多,數之不盡。

我為他們言論的淺薄與刻板感到可笑與遺憾。而他們的言論,以及後續的清除動作,只能突顯在這座城市里,藝術的創作、觀看,以及詮釋空間,是被蠻橫、愚蠢所壟斷的。

我偶然在2012年9月的《經濟學人》讀到一篇報導:美國一座叫Corvallis的小城出現一幅30米長、3米高的壁畫。壁畫以鮮明強烈的方式支持台灣與西藏爭取獨立,並控訴中國政府的高壓與無情政策。畫中,西藏喇嘛自焚,或被政府警衛追打的景象,以鮮艷的色彩高掛墻上,讓世界得以「閱讀」這一塊常被遮掩、否認的歷史。

壁畫出現,中國外交官立刻給當地政府寫了封信,希望市政府能看在兩國友好邦交的情面上,以大局為重,馬上派人清除那幅壁畫,以免遭奸邪小人挑釁云云。該市市長 Julie Manning知悉中國外交官的要求以後,也寫了一封回信,「無奈」地表示:

「美國憲法保障了每一個人言論以及創作自由的權力,我們知道一個藝術作品並不會讓大家都喜歡,但很遺憾的,身為地方政府,我們並沒有權力去決定藝術應該如何呈現、作品必須如何欣賞。」

兩相閱讀,是鮮明、可笑的對照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垂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