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吐不快。

文藝批評在寫作者之間是稀松平常的事,以文會友,遇見幾個知音人自當覺得幸運與珍惜。有時候難免文人相輕,但這也沒什么大不了,反正各花入各眼,有時候我就是看不慣你的作品所以不喜歡。 然而,「文學」 作為一種藝術與美的追求,從來就不單純,有時候還要牽涉國家、種族、宗教、個人價值觀等意識形態,諸如此類,因此「文學批評」一定不會是純粹的、簡單的寫作技巧上的文學批評。

於是,鐘怡雯抓緊了「人格」作為箭靶,針對兩年前一篇獲得「某報文學獎」的散文寫了一篇評論,除了批評「散文平鋪直述缺乏感情」以及羅列了其中矛盾外,還直言「作者消費了愛滋病,也消費同志,同時也利用了讀者或評審的同情心」,質疑作者人格,更將其寫作動機詮釋成為得文學獎而為文的一種「算計」。

但是好奇怪。讀到鐘怡雯<神話不再>的讀者不難覺察鐘預設了「兩年前得獎散文」純屬虛構。那如果鐘怡雯質疑散文<毒藥>是虛構的,就必然有其懷疑的根據。但她自己又說「跟這位參賽者素未謀面,沒有查證,也就不好說什麼」,既是明白放著自己的疑慮不加追究,還單憑過去的一通電話來質疑<毒藥>作者的誠信問題。就這樣,一支箭就不明不白、不偏不倚射中了作者的創作用心。

既然鐘一開始就認定<毒藥>作者不誠實,那就自然展開批判了:「作者消費了愛滋病,也消費同志,同時也利用了讀者或評審的同情心」。然而,是什么在支持鐘怡雯那么確定作者「消費了愛滋」也「消費了同志」呢?鐘沒有證據。她甚至連證明文章是否虛構的證據也沒有。

文學創作本身並不是剖白書或懺悔錄。書寫這件事很多時候也是充滿想象與隱晦的。這些跌宕、隱晦的字句、情節,有時候亦非想要虛構些什么聳動的高潮,而只是想盡量為書寫中的人物提供保護色。一個具有同情心的讀者,在讀到一篇充滿傷痕、疼痛的文章,自不會想去「揭疤」,尤其該作品所論議題在傳統社會里是一種禁忌的時候。<毒藥>作者後來在網絡上聲明,寫作的「我」與文章的「我」或不屬同一人,而這主要是想保護文章中的人物。這樣的寫作手法,並不過分吧?

鐘既然沒有證據確證散文純屬虛構,自然也連帶失去指責作者人格誠信的依據。失去這樣的支點,鐘教授還要苦苦進逼,要一個作者走上刑臺揭露自己的傷疤,證明自己有罪,這樣的作法,和電影、小說中那些辣手無情的獨裁判官有什么兩樣?

鐘教授在<神話不再>的最後一段大大感嘆今天文學獎泛濫及其低俗的現象,並且懷念起過去的時光來。當然,那逝去的年代無疑是光亮的曾經,而鐘怡雯也曾經在那個過去戴著光環,一路走到現在。在寫作階級中(如果可以分階級的話),她無疑是階級的上位者,上位者帶著冷冷的目光,掃視底下的群眾,充滿不屑,嗤之以鼻,那樣,要如何發現隱沒在人群中,閃著微光的珍珠呢?

她自己是神了,所以底下都是凡人。故而「神話不再」。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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